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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小课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作者:        初审:        复审:        终审:        发布时间:2023-10-28        阅读量:



每个同学都有追求梦想的权利,家庭经济困难并不应该成为我们追逐梦想的阻力,而更应该促进我们坚持奋斗、努力。在本期中,我们将为大家讲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什么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指学校对提出申请国家教育资助的学生,按统一的工作流程和认定分析方法,核实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对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分级的行为。最终评定等级以经学校审核和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认定结果为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作为学校贯彻落实政府各项资助政策和实施学校资助措施的主要参考依据。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依据

0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0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烈士子女、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0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0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0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06家庭负担因素。主要指赡养老人、抚养子女、教育支出、医疗支出等情况。

07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成员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因素。

困难等级划分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划分为特殊困难、比较困难、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01特殊困难

(一)属于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

(二)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学生、支出型困难家庭学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三)属于公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烈士子女;

(四)属于工会部门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五)学生本人残疾或属于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子女;

(六)学生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要承担巨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七)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八)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02比较困难

(一)学生消费支出明显低于本地或本校学生平均水平,学生及其家庭仅能提供其在校期间部分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其余部分需要依靠国家资助政策补充的;

(二)单亲家庭且与学生共同生活的父(母)亲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的;

(三)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

(四)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


03一般困难

家庭经济收入偏低或者家庭经济负担较重,不能完全提供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支出。

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步骤

01

7-8月份: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到校前准备好相应的证明材料;

02

9月初:学生根据学校发文,自愿、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出认定申请;

03

9月中至末: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学院评审小组、学校层层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的审核、复审及公示。

04

9月末:经过审核及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确定本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可申请相关资助。


申请认定所需资料

01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表格填写要求:

1.按照表格内容全部填写完整,字迹工整,避免涂改,本人签字确认。

2.家庭情况的勾选,据实选填,须有相应要求的佐证材料。

02相关佐证材料

(详见各项资料的解释与说明

1、什么是“原建档立卡脱贫家庭成员”?

(1)解释

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公室《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判断依据和方法

①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应提交建档立卡家庭《扶贫手册》。《扶贫手册》应包括家庭基本情况、致贫原因、帮扶责任人、帮扶计划、帮扶措施和帮扶成效等六个方面内容。建档立卡家庭《扶贫手册》应在建档立卡有效期内。

②未及时领取《扶贫手册》的建档立卡家庭学生,应到当地镇级以上人民政府扶贫部门开具“建档立卡家庭证明”,并加盖镇以上扶贫部门公章。

2、什么是“特困供养人员”?

(1)解释

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人赡养、抚养、扶养(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2)判断方法

符合“特困供养人员”的学生,提交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印制的《广东省农村五保供养证书》(今后证书将统一为《广东省特困人员供养证》)。

3、什么是“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1)解释

是指家庭户籍、财产和人均收入状况均符合国家、省和当地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标准的城乡家庭。

(2)判断依据和方法

①提交有效期内的省民政厅和省财政厅(或市民政局)印制《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②部分边远地区或欠发达地区学生,未能提交当地民政部门核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或其证明未能体现有效期的,可提交近六个月最低生活保障金银行发放流水予以佐证。

4、什么是“特困职工子女”?

(1)解释

特困职工是指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实际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经政府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倍(含)以内,但由于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原因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加入工会组织、按务工地标准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农民工家庭。特困职工子女指以上范围职工家庭子女。

(2)判断依据和方法

《特困职工证》和户口簿。若无《特困职工证》,可由本区域县级以上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或县级工会组织出具相关证明。

5、什么是“孤儿”?

(1)解释

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其中,“未成年人”定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2)判断依据和方法

①未满18周岁的孤儿,应提交由民政部监制的《儿童福利证》。

②满18周岁的孤儿,不再持有相关证件,可提交儿童福利机构或孤儿住所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及户口簿复印件予以认定。

6、什么是“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

(1)解释

适用有关教育救助政策的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不含在乡复员军人、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和老烈士子女等三类60周岁以上对象):包括残疾军人、“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参核退役人员、直接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五大类对象。

(2)判断方法

提交民政部制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省民政厅印制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省民政厅印制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

7、什么是“父母一方抚养”?

(1)解释

指父母任一方因故身亡或符合法院判定失踪,由其单一方给所属子女承担抚养义务。父母分居或离异后,父母双方仍必须共同抚养子女,不能纳入该指标。

(2)判断方法

学生提交村(居)委会以上级别证明和家庭户口簿复印件。

8、什么是“残疾、残疾类别与残疾等级”?

(1)解释

残疾指人的身体某部分或其生理功能上的缺陷。

残疾类别,共分为七类: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及多重残疾。

残疾等级,按伤害程度大致可分为:一级残疾、二级残疾、三级残疾、四级残疾(一级为重度,四级为轻度)。

(2)判断依据和方法

①提交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印制、由县级残联核发的第二代残疾证(残疾人证)。认定时应检验《残疾人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② “视力残疾”“听力残疾”和“智力残疾”单独分类,其余残疾类别列入“其他残疾”选项。

③父母残疾情况认定同上,依情况可判定申请学生是否为残疾人子女。

9、什么是“重大疾病”?

(1)解释

重大疾病是指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严重影响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的疾病,一般包括:恶性肿瘤、严重心脑血管疾病、需要进行重大器官移植的手术、有可能造成终身残疾的伤病、晚期慢性病、深度昏迷、永久性瘫痪、严重脑损伤、严重帕金森病和严重精神病等。

(2)判断依据和方法

①提供县级区级以上或三甲医院诊断证明(病情诊断书及病历),证明中须显示所患何种疾病并盖医院公章,医生签名。

②重大疾病范围参阅《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

10、什么是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

(1)解释

家庭因自然灾害导致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农田毁坏,生产生活资料受损严重,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需政府给予过渡期生活救助的。

(2)判断依据和方法

县级民政部门证明遭受灾害的原因及困难程度。

11、什么是“家庭遭受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1)解释

遭受重大突发意外事件,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由于不能抗力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意外伤害,造成严重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的事件。该项指标不包含“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

(2)判断依据和方法

提供村委(或居委)有关证明,公安、消防或民政部门等出具的认定书或救助证明,保险公司的理赔证明等予以佐证。

12、什么是“学费、住宿费”?

(1)解释

学生当学年的学费及住宿费总额,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2)判断依据和方法

指学生当学年学费、住宿费,不含其它杂费。不同专业、不同年级的学生学费、住宿费应有不同。学生应据实填写。

根据学校财务部门提供的收费标准进行判断。

13、什么是“父母从业情况”?

可按家庭情况分为:

①父母均没有工作(不含农村种植户或养殖户)。

②父母一方没有工作(不含农村种植户或养殖户)。

③农村个体小型种植户或个体小型养殖户(或两者均是)。父母双方属于均有工作的(含自谋职业及个体经营,即自谋职业及个体经营情形属于有工作)。

14、什么是“父母文化”?

父母双方均为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此项空白;如有一方或双方为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按实际情况填报。

佐证材料主要查看《户口簿》相关项目,可填写在《申请表》家庭成员情况栏。

15、什么是“父母年龄、家庭人口、赡养人口数、赡养老人、劳动力人口、失业人数、家庭在学人数”?

以上指标以家庭《户口簿》登记信息为准,填报时需按照户籍信息录入。以学生提供《户口簿》复印件予以佐证。

赡养人口,指家庭关系中直系亲属年龄大于70周岁的亲属。以学生提供《户口簿》复印件予以佐证。

劳动力人口,指家庭成员年龄大于等于20周岁小于等于60周岁,且健康状况良好的,即为家庭劳动力人口;失业人数可用劳动力人口为基准计算,其中在学期间不属于失业范畴。以学生提供《户口簿》复印件予以佐证。

家庭在学人数,指家庭成员职业为学生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数,学生提供在学成员有效学生证件,结合《户口簿》复印件予以佐证。

16、什么是“父母丧失劳力力”?

是指父母年龄在70周岁以上,或患有重大疾病,或残疾等级为2级以上,可视为丧失劳动能力。须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17、什么是“家庭人均年收入及家庭欠债情况”?

家庭人均年收入,是指家庭成员总收入(含薪酬、个体经营收入等)除以户口簿家庭人口数乘以12的收入数,单位为元。

家庭欠债情况,应注明欠债金额及欠债原因,辅以借据或借条复印件予以佐证,并在《申请表》中详细描述;学生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不纳入家庭欠债总额计算。

18、什么是“家庭资产”?

特指家庭及其成员名下未登记有任何房产及消费型汽车;宅基地自建房屋及直系祖辈房产应列入本人家庭房产;辅助种植业生产或运输职业工具类别的机动车辆不纳入家庭资产统计。

上述要求提供的有关证件、证明、佐证材料,均应为实物(或实物复印件),或以实物的照片、扫描件等电子形式呈现。

结语

本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讲解就到此结束了,相信大家都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下期将为同学们“带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政策解读,敬请期待!

初审:钟小娟

复审:曾梓恒

终审:冯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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